400-969-1185

热点问答丨纳税人未及时享受减免优惠如何处理?

时间:2022/6/2 16:27:04 来源:广慧会计

  

《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热点问题

纳税人未及时享受减免优惠如何处理?

为确保纳税人足额享受减免优惠,《公告》规定,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在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的,系统将在纳税人下次申报时,自动抵减同税费种的应纳税费款。

 

其他

本《公告》是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相配套的征管办法,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5号)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

为做好与政策执行期限的衔接,《公告》第六条明确:

1、一是2021年新设立企业,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的新设立企业条件判定是否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的减免优惠。

2、二是2024年办理2023年度汇算清缴后确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纳税人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日期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政策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备案号:豫ICP备17011058号

版权所有©河南广慧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豫公网安备410702020007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