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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企业注意!符合这些条件,可暂停预缴增值税!

时间:2022/5/9 16:26:48 来源:广慧会计

   

相关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公告)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政策解读

政策明确,只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对应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才暂停预缴增值税。主要包括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预收款、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等。

 

举例说明

一家建筑企业,属于按季度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二季度预计取得建筑服务预收款20万元,由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3%征收率,因此不需要就二季度取得的预收款预缴增值税。如该企业在外地开展建筑施工业务,则从4月1日开始也不需要在外地预缴增值税。

需要特别注意的两点

第一,一般纳税人发生的预缴项目,均不得适用15号公告规定,需按照规定预缴增值税

 

举例

建筑行业的一般纳税人,就不得按照15号公告暂免预缴的规定执行。

第二,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行为对应的预缴增值税项目,不得适用于15号公告规定,均需按规定预缴增值税,包括异地预缴和预收款预缴规定

 

举例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取得预收款,因房地产销售适用5%征收率,因此,该小规模纳税人不适用15号公告的规定,需按规定预缴增值税。

再如,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异地不动产,因适用5%征收率,不得享受暂免预缴政策,仍需按规定异地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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